李師科係退役士兵(四十五歲,山東人),身高約一六○公分,計程車司機;但志在發財,買彩券屢買不中,因此計劃弄把手槍搶銀行。
經不斷挑選,選上教廷大使館之崗亭值班警員,假裝問路,進入崗亭後趁機奪走警槍,朝警員頭部開一槍,斃命,便開自己的計程車揚長而去。
經過一段時日,羅斯福路土銀被搶得逞,將車開到三重,把得款放在他乾兒子家。這台灣首宗銀行搶案,報紙不斷大篇幅報導;一週後,乾兒子的父親起疑,於五月七日夜間電告三重分局,有一包寄存物,不知內容,請警察查看;果然是土銀鈔票!隨即循線將李師科逮捕問詢。
台北市專案小組忘了通報友軍××站,次日報紙紛紛發行號外,其上級長官閱報大為光火,痛罵。半月後該站派大批幹員搜索查獲六十九年筆記簿乙本,記載中秋、過年都曾送禮給警察,數目不等,受禮警察並無官銜與職位,然檢察官則認真,三重分局長因而撤換。但移交典禮前一小時,林首席電告本人,說該筆記本並無管姓分局長之名,應無關送禮案,但命令業經發表,只有移交。此案最後經高院判決全部無罪。林豐正縣長非常同情,但同樣無法挽回。
沒想到,一個月後省處于主任秘書說是奉胡處長、何署長之命前來拜訪,認為本案牽連十餘位員警違法違紀,局長應負連帶責任,簽報本人調專門委員。次日上午,即赴台灣銀行主席辦公室,拜見李主席,坦誠相告,二重疏洪道拆遷戶拆遷的交付任務,無法完成的緣由。李先生馬上電話指示省府人事處長,把公文退回警務處,並說「不批」,接著電話警務處胡處長,由高副處長接電話,主席撂下重話:「我不能用一位能做事的警察局長,主席我也不幹了。」
新當選的林縣長知悉,親來密談,希望我做他的主任秘書;我謝謝縣長的關心,沒答應接主秘。
在內政部林部長辦公室,我把偵破李師科搶案的前後及警務處調動的事一一說明,部長認為「這件事警務處有欠考慮」,李主席既然已決定不調,部長也非常同意。
返局後不久,辦公室王督察告以安全局汪局長約見的時間;見面後汪局長對李師科土銀搶案的偵破備加讚許;當我陳述破案經過及其後遺症時,他臉色慢慢沉下,打電話給何恩廷署長說:「恩廷呀!怎麼搞的,你太厚道啦!你的部下經常說他是總統派來的,那我們是那裡來的?現在竟然要脅你如何,如何,成何體統?你給我把他調走,你若是怕麻煩,我給你調好啦!」說完就掛掉電話。當時我很不好意思,一再表示歉意。
關於本案,經不斷思考,遺憾處是那位總統派來的長官,未能把握重點,那本假賬(張國洲筆錄)是六十九年的,而我是七十年三月才到差的,等於拿我當替死鬼,當然我不能背這只鍋子的。(孟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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