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月十六日,由台灣省警務處督察調任台東縣警察局長,為提高同仁工作士氣,對凡偵破刑案或工作表現優良者,均予以從優敘獎,並發給獎金。
員警士氣因而高昂,迭破重大刑案。例如民國七十七年五月間,發生一件青年人於搶奪海岸巡邏士兵步槍後,到台東市搶劫郵局並開槍射傷郵局局長,迅速於一小時內緝獲嫌犯,經移送台東地方法院,被判處死刑。台東縣縣長鄭烈,甚為高興,因台東天氣炎熱,乃追加預算二百多萬元,替各分局、分駐(派出)所,消防分(小)隊及各戶政事務所裝置冷氣機;並稱呼余為「神探」,員警對鄭縣長非常感念,但對余之「封號」,愧不敢當。(陳振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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