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簡單說就是每個人都應遵循的定律或顛撲不破的道理。因果,是人世間先後兩個事件的正負關係,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之說。所以,因果報應尚可還,天理返報沒得還。
善惡報應分明,做善做惡之間,沒有功過相抵,一定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而天理報應的情形有多種,如不要濫用職權,不以「自由心證」來當作藉口以便宜行事,甚或曲解法律以圖利他人。做出違背天理、法理的裁量,百姓或無力反抗,但這是有傷天理的,也是造惡因的行為。
有些人依恃「言論自由」之名,而散布違背真理、天理的言詞,來譁眾取寵,煽惑群眾,以攫取私利或集團大利,亦是有違天理,即所謂的人神共憤。
今世既為人,有無因緣果報,姑且不論,但少做缺德事多積德,不是要做個榜樣,而是要盡到做人的本分─依道理守天理而行事。
(潘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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