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民國四十九年元月廿三日,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正科廿四期,當時報考者八百五十名,錄取五十名,也是同額畢業,為歷年所無者,而至今,往生者已泰半。
入學時,先要填寫志願,填刑事系者極少,校方因而強制分系,將數學、英文總成績在前十九名者列為刑事系,其餘為入行政系,李昌鈺被列為行政系呢。
我畢業後,輾轉分發至高雄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新興分局)刑事巡官,主辦違警裁決及零星的刑事案件。
例如在分局服務不久,中山路派出所移送一件假鈔案,幾經追查,原來使用者也是製造者,同時查出一名共犯,在美濃鎮其家屋頂草茅,起出版模及號碼機等製鈔用具,另有二十幾萬元偽鈔。
造偽鈔,當時是大事,報紙大書特書,長官的獎勵、民眾的驚奇與稱讚,譽為台灣首次偵破的偽鈔大案,也是筆者第一次偵破的重大刑案。
之後,警察局成立少年警察隊,隊長施淵源延攬我為第二組組長,新的團隊衝勁十足,屢破大案,局長酈俊厚亦頗器重,屢交辦特殊重大刑案,均能完成使命。不良青少年案件辦得愈多,就有愈豐富的資料。筆者乃受命負責策劃編纂「高雄市不良青少年地區活動名冊」,供各外勤單位參考。厚厚的一本黃皮書,酈局長甚喜,多所賞賜。督區桑督察給我嘉獎乙次,公文送到局長,改為嘉獎二次,長官之支持與愛護,溢於言表。
(王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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