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所二三往事
 
 

    
  好友詹副理事長曾邀我走訪他家鄉新社東興,看看當地發展以及「新社花海」景區,因而聯想起我曾在東興派出所服務三年一些往事。
  新社大南平原的花海地點,四十年代是種苗繁殖場的數百公頃稻田︱蓬來米的始生之地,因場工不多,經營方式係採鄉內農民代工耕作,秋收後另半年多依各代工日數分予若干田地,以自主耕作,收益歸己,各不付酬。場方為對警方維安調解耕作分水等糾紛,每期對警所主管分贈田地五分面積︱可交付他人耕作,收益平分。因我曾助場方偵破倉工監守自盜收回失穀,而獲倍增酬謝。我以分益不勞而獲,有如公開收受餽贈,乃予婉拒,由此取消了此項舊例,鄉民感念。
  警所所在地屬我警勤區,鄉民白天多外出墾植農作,故查察戶口、整理環境衛生要以身作則。轄內地勢高低起伏大,執勤常需步行,騎單車上下坡也常需牽著車子走,因而養成走路當健身運動習慣。
  轄區毗連太平鄉的頭嵙山,當年挖寶(傳有日人埋金)風盛,山野到處洞穴,可供歹徒潛匿。縣局林刑警隊長有次搜山清查,我做嚮導,有此陪伴之誼,後二十年他在中市局長任內對我(時任所長)信任及照顧很多。
  我與義警、民防同仁互動極佳,曾查獲逃兵五人(匿居山區農戶,無償勞作),要感謝他們的關心與辛勞。
  受到同學高考及第鼓舞,勤餘及晚間奮發進修,四十二年通過高考及局裡的升職考試,奠定日後升遷的優先基礎。
  拙內本很文弱,在此種菜養豬……,要來廢枕木整修為精美大衣櫥,家中裝飾變好,孩子成長……,這種種都是東興福地三年的成果,令我感念。

(郎士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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