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任內
 
 

 

  王承琪先生於五十九年二月十號,奉令調花蓮縣警察局長,三月後調我任該局副局長,於同年五月一日即前往報到。
  王局長是我警官學校二期的老大哥,態度嚴肅,面無笑容。其實他是老K面孔,菩薩心腸。因此我決定要負起甘草的任務,讓大家知道他的為人,嗣後局長要召見某人,我盡可能的陪同前往,單位主管有事報告,亦復如是。如此經過一段時間,環境完全改變,我內心非常愉快。
  花蓮市區政府機關不多,故各單位首長聯絡較為密切,每週小聚乙次,輪流做東,或每週打球乙次,藉以聯絡感情,王局長不善此道,亦勉為其難,久而久之,也就習慣了,但是他告訴我:「打球太貴啦!別打!」所以,在花蓮二年半,我沒有去過球場。
  王局長對工作非常認真,「業務執行」往往變成「考詢」。有一次,他請來督察長,一進門他就開口道:「督察工作是督導勤務及風紀糾察,你能把查勤的方法告訴我嗎?」
  督察長說:「很抱歉,我現在肚子痛,必須先去廁所。」出門後直奔我的辦公室,說明上情,請我先去局長室,他隨後就到,回來後即表示失禮,很對不起局長。不過次數多了,局長叫我陪督察長到醫院詳細檢查,局長說:「身體健康最為重要,希望多多保重。」他就是那樣關心同仁。
  六十年九月四日,台東縣泰源專案的重要人犯跑了三名,已逃往山區,希全力協緝。次日夜晚十一時,即緝獲乙人,警總頗為高興,當即發獎金貳萬元,局長頗為開心。另兩名逃犯則由台東縣警察局自行捕獲。
  花蓮縣的海岸線頗長,觀光景點多,本局對旅客之安全及環境衛生,非常重視,故對勤務之執行要求頗為嚴格。六十一年十月廿一日,警政署周署長菊村先生前來花蓮考察,隨行人員有保防室岳梓宇主任,駐區許聖臣督察。署長講完話後,本人引導至局長室休息,岳主任等則到我辦公室聊天,許督察首先建議請岳主任多多提攜,岳主任說:「你是駐區督察,應該簽報孟副座調升局長呀,如果你簽,我一定附和。」,大家哈哈大笑。
  六十一年十月下旬,因公到警政署開會,順道拜訪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魯公,在門口他將手搭在我的肩上問我說:「你怎麼來啦!」
  「我是來警政署開會,特抽空前來拜訪局長。」
  局長又說:「長話短說,你有沒有興趣來台北幹分局長?」
  我說:「謝謝局長好意,我沒有任何要求,純粹禮貌拜訪。」
  局長說:「沒有關係,你回去好好的考慮一下,假若有興趣,給我來個電話或寫封信都可以。」
  六十二年元月十日接奉警政署命令,調本人為澎湖縣警察局長,辭別花蓮縣警察局全體同仁,逕赴澎湖就任。

(孟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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