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年左右,我在林口所服務。記得那是一個上午九時左右,我坐客運車去台北,自加油站下坡後,見有一中型小貨車,由女子駕車,旁坐一女子。車箱裝滿從竹筍剝下的新皮,用帆布蓋著,在較寬的路邊傾倒。
那時風很大,竹筍殼亂飛,許多汽車因而停下。客運車的司機認識我,雖沒有停車站,仍讓我下車。
我攔下一輛去林口的車,拜託他叫分駐所備勤警員速來處理。
警員陳秋燭來了,他是嘉義梅山鄉人,滿臉青春痘,瘦瘦高高的,快有一八○公分左右身高。我們同事了六年之久,未有見過他生氣,整天笑咪咪的。
我告訴他,有兩名女子在馬路倒垃圾,應依法告發,要他處理。
到了晚上,問他處理情形,他說不能告發,因當地沒設立「不准倒垃圾」的警示牌。
我問陳:「你家中有沒有拜拜?」「有!」
好,我說:「有沒有禁止便溺的牌子?」我這句話確實尖酸刻薄,有欠尊重。
陳警員年紀不大,我站在做哥哥的立場,說話應多思慮,免失哥哥風度。
民國七十四年,林口別後即未與陳警員聯絡,不知他現況如何;不管他現況如何,若遇到他,我願為我當年的莽撞說聲抱歉的話。
(胡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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