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八年,我榮升副分局長兼戶政事務所主任。當時台灣尚處於戡亂時期,為期強化治安維護,實施「戶警合一」政策。考量社會異議人士污名化警察主管戶政,違反民主憲政,故將戶政事務所主任職位,改由副分局長兼任。
我兼任六龜鄉戶政所主任時,所裡僅有五位戶籍員和一名工友,如此芝麻單位,故不到三個月,我即把全般業務搞清楚,覺得兼主任比早年當派出所主管輕鬆。六龜鄉有十八羅漢山、荖濃溪泛舟和寶來溫泉等觀光景點,工作之暇能夠享受好山好水,真是從警生涯中一段最愜意的日子。
儘管戶政工作單純,也會發生驚擾事件。有天,局長突然召見並交給我一件檢舉信,要我揪出傷害警譽的戶籍員。
檢舉信內容略謂:「××神壇勾結戶籍員幫人改名改運,藉機詐財」云云。經調查,轄內確有××神宮,有些名氣,專門幫鄉民祭解久病難醫的所謂因果業障。神棍假裝濟公附身,能知病人前世因緣,今生受害怨魂前來討債討命。唯有造假墓詐死,並向戶政所申改姓名,讓厲鬼找不到冤主,才能躲過死劫。信徒深信不疑,而當時戶籍法令對申改姓名限制嚴格。即必須同一縣內,找出二人以上同姓同名且年齡較幼者,始符改名資格,這對鄉民而言,難如登天。但神棍卻能輕易辦到,所以藉機收取可觀費用,又把責任推給戶籍員,而背負了收賄黑鍋,委實可惡。
經我分析,當年戶政所未有電腦連線建置,戶籍員無法跨界找出相同姓名者,不可能與神棍勾結詐財。唯一可能是警察局戶政課全縣戶口口卡作業中心有外鬼,提供資料給神棍,互相勾結詐財。我專案陳報局長核交刑警隊偵辦。
終於查出戶政課吳姓雇員與神棍夥同詐欺案,我也因此幫戶籍員洗清了冤情。
(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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