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前署長、警察大學前校長、總統府國策顧問、本總會會務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顏世錫先生,於九月廿九日〈星期二〉之聯合報「民意論壇」版刊有鴻文,題為「日派出所各國羨慕 北市卻…」,引起讀者矚目。標題與原文經由「民意論壇」編者做了更動與刪節,事關我國警勤機構調整問題,經本刊與顏主委洽商,蒙獲同意由本刊全文刊載,謹此謝謝顏主任委員。〈本刊編者〉
現代警察的發源地是英國,十九世紀由皮爾爵士所領導的倫敦都會警察,以新觀念、新作風贏得民眾的尊敬與合作,享譽國際。
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於一八七二年,派遣考察團赴英考察警政,參照英國警察的巡邏區〈beat〉設計了分局以下的派出所與受持區(警勤區)制度,將警力部署深入到民間,凡有人居住的地區,就有警察的據點。早期的構想,是為了嚴密監控人民的言行,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已成為建立良好警民關係的樞紐。此一制度於一九○一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傳入我國。一九九四年日本將派出所名稱改為交番,在偏遠或治安不佳的地區,必要時可設置「移動交番」,以補「固定交番」之不足。
交番的主要任務是治安維持與交通監視,下設若干受持區,每一受持區由一「巡查」(警員)負責,受持區巡查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巡迴連絡,而這項勤務係自戰前的「戶口調查」演變而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人對警察的印象是高壓、黑暗與恐怖的,多數民眾對警察抱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戰後受到西方國家的影響,乃不斷調整警察的角色功能,其任務內容與其他民主國家大致相同。但在執行過程中,卻運用不同的方式、技巧和態度,改變了民眾對警察的觀感,也提高了警察的社會地位;特別是交番和受特區的基層警察表現最為突出。
以戰前延續下來的「戶口調查」為例,已兩度改變,自「家戶訪問」到「巡迴連絡」, 警察利用此項勤務與民眾良性互動,以服務的姿態,提供民眾治安資訊,指導預防犯罪方法,解答疑難問題:凡民眾有所詢問,無論與警察工作是否相關,都會盡其所知加以說明,並予必要的協助,甚至會耐心聽取民眾內心的煩惱,然後熱心地加以分析並提供建議。
在執行巡迴連絡勤務時,以徒步或騎單車為主,除非必要,不使用機動車輛以便與民眾隨時接觸交談,既可聯絡感情,又能發現問題,也兼具了巡邏的功能。 此外,還常訪視單身老人及調解家庭糾紛,成為民眾所依賴的朋友。這樣的警察能不贏得民眾的信賴與尊敬嗎?
另一方面,警察也利用此項勤務掌握勤區內居民的實際生活狀況,了解其有無犯罪傾向或是否可能成為被害者,當然對於可能犯罪的場所更能了然於心,而最重要的是與民眾建立了休戚與共和相互依存的關係,贏得民眾充分的支持與合作,隨時獲得所需要的治安情報,這是各國警察夢寐以求而難以達成的目標。
環顧世界各國,任何民主、開放、自由與富裕的社會,幾乎都為了急遽增加的犯罪所困擾,唯有日本的犯罪情勢保持平穩狀態,甚至某些犯罪數字不升反降,這要歸功於警民合作、共同防制犯罪的功效。
新加坡鑒於日本警察成功的範例,於一九八一年派內政部長率同有關警政首長赴日本考察後,自一九八三年起陸續設置派出所九十餘處,對改善警民關係和社會治安,已有良好成效。
美國警察採集中制,分局為基層單位,以巡邏為主要勤務方式,她們所追求的目標,是反應速度〈response time〉。以芝加哥警局為例,一九七○年代完成了當時最現代化勤務指揮中心〈她們稱作Communication Center〉,包括報案受理系統〈自動顯示來電號碼與地址〉、勤務派遣與指揮管制系統〈含巡邏車定位系統〉、資訊與通信系統、全天候自動錄音系統。這些系統都能同步作業,配合高密度的巡邏勤務〈巡邏密度越高反應越快〉,所提出的目標是受理報案快,反應及處理快,要求對重大案件自受理報案開始,警察到達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九十秒鐘。當時他門自許為全美反應最快的警察,但這些措施並未降低芝加哥的犯罪率,特別是暴力犯罪,仍然是全美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他們過度信賴科技,卻使警察疏離了民眾,巡邏車在馬路上呼嘯而過,很少有與民眾接觸的機會,基層警察都自嘲為遠離民眾的勤務。他們只在巡邏方式上爭論個別巡邏驅〈single beat〉與組合巡邏驅〈team policing〉合者為優,迄無定論。後來看到日本警察交番與受持區的功能,驀然警覺到警察捨棄民眾,無法以本身能力完成防治犯罪任務,於是有了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的構想,實施以來,也只是警察進入社區所採取一些與民眾互動的措施,無法與日本的受特區相比。此外,美國警察所引以為傲的警用科技,日本早已完成,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國的派出所制度仿自日本,功效卻大相逕庭。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派出所為勤務執行單位,不應處理業務,但所有的警察業務形成公文後,大部分都層轉至派出所處理,派出所要處理公文、登錄資料、填寫報表、執行各種專案,加上績效評比的壓力,忙碌不堪。日本的交番不處理業務,連勤務規畫與分配都由警察署(分局)負責辦理,交番只是執行而已,所以巡查可以專心經營他的受持區。
依據我國警察勤務條例,派出所的六種勤務方式,為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與備勤。其中勤區查察以「戶口查察」為主。民國九十六年鑑於日本的「戶口調查」改為「家戶訪問」,乃修正勤務條例,將「戶口查察」改為「家戶訪查」,改來改去離不開一個「查」字,不要忽視了四個字的意義,這有關民眾的觀感和警察自身對勤務的認知。日本的「巡迴連絡」,有警民互動的意涵,他們以服務和警民雙向溝通的方式,同樣達成「查」的目的。
此外,我們的派出所遇有重要事故,例如群眾活動、特種警衛等,奉命臨時出勤時,必須變更原有勤務安排,而經常變更的是「勤區查察」,也就是「家戶訪查」,使我們的勤區警員疲於奔命,已經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專心經營他的警勤區,遑論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
當前世界上各進步國家的警察,大致有兩個努力的方向:第一,運用最新科技,配合高密度的巡邏勤務,盡一切可能,提高反應速度,當民眾需要警察時,立即到達他的身邊,及時防制犯罪,提高民眾安全感。
在我國,主要的靠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的一一○電話集中報案系統,配合警察局與分局機動警力的反應速度,派出所也是重要的單位。
第二,積極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與廣大的民眾密切結合,共同防治犯罪,維護治安,這方面派出所應扮演主要角色,才能達成目標。
我成長於抗戰時期,在讀小學一年級時,曾親睹侵華日軍在我家搶掠一空的過程,對當年日軍的恨意,仍然銘刻於心,所以我寫此文絕非媚日,而是他們的優點,總是值得我們參考或仿效的。
(顏世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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