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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參議院最近通過了安樂死法案。州參眾兩會均在會議結束前一天,通過了法案。這是安樂死法案第二次在州議會闖關,首次未獲通過。
這項法案,容許瀕死病人結束自己的生命;亦即醫師可以為病人開「死亡處方」藥,讓病人按自己的意思結束生命。至此,州參眾兩會都已通過這一法案,由州長簽署,就可以成為法律。全美只有俄勒岡、華盛頓、維蒙特和蒙大拿四州的醫師,有權向病人開出死亡處方藥。
近因是,二十九歲加州女子布莉塔妮梅納德,因為患了腦癌,去年前往俄勒岡合法地結束自己的生命。因為她的案例,使這項法案受到更大的關注,也因此在加州獲得通過。
支持安樂死法案者認為,垂死的人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反對者則認為,法案可能導致不當的自殺。
我本來以為,美國安樂死法案是人活得不耐煩了,想坐上安樂死椅上自然死去,不再受到病痛之苦。不是的!乃垂死的病人由醫師開死亡處方藥早日解脫痛苦煎熬,原來如此啊!我才明白過來。
安樂死死亡處方藥,並非想像中的簡單容易。在台灣,實行全民健保,醫師並無開安樂死死亡之處方藥給病人,尤其過度治療病人,需要且必要,這是值得深思熟慮的問題。立法委員諸公,不知能否早日提案列入審議討論,並參考美國的安樂死法案,由醫師開給病人死亡處方藥,容許瀕死病人結束己命,病人按自己的意思結束生命,對病人、他的親人及家庭,甚至社會成本,應用正向考量。
病人、家屬的精神及經濟壓力,隨著完成安樂死法案三讀通過立法,解救無法治癒病人同胞的痛苦,理性、長遠來看,不能不是一大德政吧。
(張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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