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中市警察局督察長任內
 
 

 

  在高雄市最繁華的二分局服務兩年後,即想把機會讓出,雖不斷反應,但劉局長(清池)始終未加可否,正在苦思之際,忽接警政署人事命令,調本人為台中市警察局督察長,那時台中市夏(廉)局長,我不認識,彼此均是白紙一張,今後只要把本身的工作做好,相信一定非常愉快。
  督察工作是風紀糾察及勤務督導,勤區警員如能對轄區戶口瞭若指掌,好人壞人清清楚楚,對預防犯罪有莫大助益。交通警員如認真執法,交通事故自然減少,刑警人員如能確實掌握容易發生犯罪地區及特定對象︱︱竊盜犯、煙毒犯、幫派份子以及不良少年……等,對案件的預防及偵破,將有莫大的幫助。
  關於風紀問題,應分兩個層次來處理,業務過失應從寬處理,以指導改善為原則,不以行政處分為目的,對於貪瀆重大違法事項,則從嚴究辦,絕不寬容,這些做法及原則,局長及駐區督察王先生均表贊成。
  兩位副局長,一位是正科一期老大哥楊先生,一位是本省雋才蘇振玉先生,他二人感情很好,蘇先生負責議會,楊先生負責內部工作協調,對整個警局上上下下一團和氣,運作正常,今日思之,亦頗懷念。
  台中市公園非常有名,遊人如織,但夜晚常有人被搶,亦有抽情人稅的案件發生,因之公園駐在所的警員必須加強巡邏。×晚有位著便衣的空軍士兵,逗留公園,東張西望,駐警認為行蹤可疑,即帶往駐在所詳查。該士兵態度不佳,因而引起打鬥,最後警員失手,將該人犯捏死,推入池中,以落水溺斃呈報,派出所所長及分局長均未詳查,即轉報警局,而死者之機關首長不肯罷休,要求法院派檢察官相驗,結果証明死後落水,因此空軍司令要求警政署羅揚鞭署長撤換台中市警察局長,兇手亦一併移送法辦,夏局長就這樣的離開台中市。
  案發當日,我已赴花蓮縣警察局就任副局長,所以未能協助處理本案,深表遺憾。

(孟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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