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雄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任內
 
 

  我在左營分局服務期間,與軍方及地方黨政人員、民意代表,相處非常良好,工作亦步入正規,實在沒有想到在短短的一年三個月左右,人事又將變更,五十五年五月廿一日忽接警政署人事室通知,署長於廿一日晚上八時,在高市澄清湖圓山大飯店召見,希準時前往,到達後署長首先嘉許在左營分局的表現,進而告知,他在督察訓練班個別談話的經過。署長說:「高市多位督察員,認為你的工作能力及品德操守較他人為優,為尊重他們的意見,所以我決定調你到第二分局服務,該分局是高雄市最繁華的地區,亦為美軍前來渡假的景點,份子非常複雜,若處事能力及操守不佳,稍一不慎,即身陷法網,我派你到該分局服務,是加重你的責任,千萬不要叫我失望等語,我謝謝署長,我將會竭盡心力,全力以赴。
  該分局僅轄鹽埕一區,共四個派出所,市政府就在該區,七賢三路就設有廿多家酒吧,市政府後街亦有數家綠燈戶,整個轄區滿街都是前來渡假的美國大兵,外事工作相當吃重。到差後首先向局內同仁宣達署長的期望,然後召集特種營業的負責人,前來分局開會,宣達其管理的方針,對其所經營的事業會予以尊重,對於所用的服務生,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僱用未成年少女;(二)不得僱用良家婦女;(三)不得強迫只陪酒不賣身的小姐外帶,如違反上項規定,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吊銷執照,停止營業,屆時請民意代表前來關說,亦無法達到目的,如有員警借用臨檢之名,敲詐勒索經查屬實,當即嚴辦,希望大家彼此尊重,自此以後,風化糾紛日漸減少,風紀問題亦鮮少發生。


(孟昭熙)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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