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告老還鄉,採菊東籬。打包時,無意間發現一封未寄出、塵封已久的遺書。
七十年代,全國暴力犯罪猖獗,警政署定期發佈「十大要犯排行榜」,每個要犯都有專案小組負責追蹤、緝捕。
我也廁身專組的一員,我們追緝的對象,揹負三條人命,擁有手榴彈、小型衝鋒槍,火力強,個性兇狠。
那傢伙不沾酒色,不入賭場,找不到一般黑道的罩門,行蹤飄忽,掌控不易。好不容易鎖定他藏匿的地點,經過周詳策劃,沙盤推演,決定拂曉攻擊。
當時我年輕,當過技術教官,乃自動要擔任第一線攻堅任務。於是隊長要我留遺書說「備而不用」。我寫了:
××吾妻:
希望妳不要收到這封信,因收到時,表示我們已永別。
我沒有林覺民烈士的偉大,對國家的貢獻,也有天壤之別。但此刻寫訣別書的心情是一樣的。
請恕我未事先告知,因為這是公務機密。
當妳決定與我結縭那天,就應有心理準備,隨時接受這殘酷的一刻。
說為了社會治安太沉重,因為這是我的職責,義無反顧。假如不幸(或許說是幸運)我犧牲,會有一筆撫恤金,妳要善加運用,孝順年邁的雙親,以及把三個孩子撫養長大。他們不一定要出類拔萃,最重要的是不可步入歧途。這些年辛苦妳了(以後可能會更辛苦),假如有冷落、虧欠妳的地方,請寬諒。假如有來生,假如妳願意,希望我們再結緣。
吝於表達把愛藏在內心的老公 絕筆
(陳順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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