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案主嫌馮天人,原是陸軍官校學生,年輕力壯,跆拳道三段,因品性不佳而遭退學,離校後結交複雜,組織犯罪集團到處犯案。
七十八年二月十七日,馮嫌夥同袁純忠、劉俊泰、黃祖耀共四人,持開山刀、電擊棒等,在彰化市建國北路搶劫市民羅O枝二百三十五萬元現款得逞。
事過二日,為筆者與刑事組同仁循線在鳳山海軍明德管訓中心前,捕獲袁純忠、劉俊泰二人,主嫌馮天人、黃祖耀二人則逃亡。
馮天人在同年六月間,曾在左營一家舞廳遭到警方圍捕時跳牆逃脫,匿名在台北市仁愛路某家建設公司擔任保全員。每逢休假便瞞著妻子回高雄與熱戀中的林姓女友幽會,其妻得知恨極,主動報知警方。
十一月十四日二十一時至二十四時,筆者以擴大臨檢勤務將林女帶回,因她用情深,堅不吐實,直至深夜始供出些許訊息。筆者隨即率同仁林友清、張自強、康志敬三人,連夜趕往台北。那天馮某沒班,住址是其胞姊家,我們趕去查捕未獲,再趕回其公司,迅雷不及掩耳將其逮捕,時為早上八點多。
逮到後立即報告派出所蔡立德主管和左營分局程國琳分局長,押回高雄。
事過三個月,筆者查案時路過林女家,看到四合院大庭正在辦喜事,演奏古樂,熱鬧非凡。被眼尖的林母瞥見,笑孜孜地跑來說明女兒的喜事,邀請我們入席同慶,我婉謝,離去時林母緊握我的雙手,眼角泛淚的說:「警察是我們一家人的救命恩人」。
(翁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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