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教國文的張老師,一口濃重的鄉音難懂。但他有自知之明,「以勤補拙」,每字每句都寫在黑板上,很認真,也很辛苦。
有天他寫四個大字︱「筆下留人」,語重心長的說:「你們將來如果當官,記得公門好修行,請筆下留人,為犯人開一條生路」。
當時我年輕,無法體會,姑妄聽之。
巧,我當了警察天天與犯人周旋。而偵破殺人、放火、強盜、綁票……等重大刑案,又是刑警責無旁貸的任務。每遇重大、棘手的案子,張老師的叮嚀立刻浮現。卅年來我都戰戰兢兢,針對嫌疑人有利、不利的証據,仔細深入調查。
因為「案重初供」,我每多寫一句或少記一筆,都可能影響或左右將來法官的判決,甚至關係到一個人的生與死。
如証據不全或供詞前後不一,難於定讞,迭次發回更審,延宕多年,非但浪費社會成本,更造成兩造家屬及當事人精神上長期的痛苦。
退休後,一切絢爛歸於平淡。偶而到老人公園散步或禪坐,望著潺潺流水,細數昏鴉,揮別天邊晚霞。常常想起宋朝歐陽修在「瀧崗阡表」裡的名句:「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問筆錄、寫供詞,豈可不慎之再三!
(陳順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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