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著制伏嫌犯記
 
 

 

  槍,是警察的第二生命;槍被搶走,立即危及第一生命。
  筆者三十二歲時以軍轉警投入警察行列,先後服務於台北三重分局、雲林縣警察局。警察生涯約有二十年都擔任規劃、行政執行工作。至民國九十五年才站上第一線,面對治安事件。
  在第一線未滿二個月的某一天,擔任十至十二時車巡勤務,依往例,提前半小時做勤前準備工作。所長臨時指派要我帶槍隨他至附近的工寮緝拿通緝犯。
  車抵現場未發現人影,一陣搜尋,發現附近草叢有異,隨即雙人合力包抄,嫌犯見狀起身竄逃,我與所長二人分東、西兩路追趕,經過二個崎嶇的柳丁園(約一百八十公尺),嫌犯忽然怒目相向,回頭作勢要與我搏鬥,此時所長不知何故,開車返回派出所,嫌犯更加猖狂,以我五十三歲中年人的體力,要與年輕力壯的嫌犯格鬥,我已居下風。我與嫌犯扭打成一團。
  嫌犯將我的右手咬傷,企圖搶槍。近身扭打加上暫無緊急要件,我不敢輕易出槍,但情況十分危急,又沒有時間呼叫支援。在不得已情況下,以智襲擊嫌犯重要部位,才使嫌犯因巨痛而鬆手,我躍身起立出槍威嚇,才化除危險,將通緝犯逮捕歸案,移送法辦。
  事隔十年,每每憶起,歷歷如在眼前。當時若不是我沉著應付,可能早已成了槍下亡魂了。

(梁進發)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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