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我剛調到基隆第一分局刑事組,也適逢除四害專案初期,所轄自來街有多家小吃店,常遭不良分子林○山等人白吃白喝,強收保護費。
經查,林某有賭博、竊盜、傷害、白吃白喝等前科。我將其不法事證整理後,經基隆市流氓審查委員會,核定列為專案取締對象。
核定後僅五天,林某又因賭博糾紛與綽號「阿茫」的賭徒扭打。據報後,我與同組刑警隊員陳正義兵分兩路,追至忠四路往公園頂委託行巷內一轉角處,他從正在修繕的一間房屋,以長型鈍器迎面攻擊,我閃避不及,頭部被擊中,血流不止,一陣暈眩倒地。站起後,林某已逃逸。
事後林嫌透過大流氓張○財(兄弟四人都是列管流氓),向我恐嚇施壓,要求和解,被我峻拒。
張嫌亦因犯案累累,我先將他搜證提報為流氓移送。
林某逃亡了二十幾天後,又在自來街「麗玉」冰果室白吃白喝。因有被脫逃經驗,我與陳正義火速趕到現場,在他毫無防備下將其逮捕。
林某及張某兩人,先後均被裁定,移送綠島管訓,民心大快。
張某在獄中一再滋事,經常與管訓隊同犯毆打,適應困難,而在綠島管訓期間自殺身亡。
林某管訓回來,則收斂許多。
(李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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