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名外事員警處理男子酗酒滋事案,因主管疏於注意,該男子魂斷派出所,主管記二大過免職、刑事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
話說民國六十三年,我兩服務於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派出所,當時的天母,美軍、外僑、外交使節及國人高官與富商等雲集。外事員警均須輪服共同勤務、戶口查察勤務。也形同在做國民外交。那時所內員警五分之三是外事員警,所內有一支電話,接電話首先要SAY HELLO。
那年四月一日是換季時日,其前一日近夜時分,同仁們仍正在忙著縫釘臂章。一位大家熟識的民防賴姓隊員,喝得醉醺醺地走進派出所,胡言亂語,勾勾纏纏,李姓主管見他不可理喻,下令黃員與我一同壓倒他,並予反銬,他更是大發酒瘋,踢破落地窗玻璃,主管又下令我倆把他抬到派出所後面,離地面約有一百公分高的平台地上,不料他滾落下來,主管怕出人命,又再令抬上去,用排球網繩綁住手銬綁在蓮霧樹幹(五十年代郭永處長推行造產之成果),主管疏於注意,沒有交代值班或備勤同仁照護他的安全,放心地去洗澡,我倆也分別出去巡邏。
巡邏途中經過派出所時,發現有救護車停在派出所前,圍了一群民眾,原來是他用繩子纏繞在頸上,腦部缺氧而斷氣。
賴的家屬質疑是被凌虐致死,一再阻擾將他抬上救護車,幾經說明,始由我陪同家屬護送到榮民總醫院急救,仍告不治。我一直陪到近午時驗屍完畢,才回派出所,這時的我,恐怕是全國唯一仍穿著冬季制服的警察吧。
李主管以巡佐之階級,派任課員編制的天母派出所主管,乃是當年局長王魯翹的特別保荐。面對不幸意外的發生,李主管流下了山東硬漢的眼淚。往事已矣,不堪回首。
(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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