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起十五年前的春安工作期間(二月五日),本人與同仁負責清晨四至六時勤務區超商及銀行ATM之巡守,當巡簽完畢時約清晨五時三十分,接著再實施路檢勤務。 忽見路檢馬路對面,有一輛自小客車經過時搖下車窗,駕駛向我招手,我迅速過去查問,該駕駛立即用手指向前方約三十公尺處,一名穿著紅色夾克在奔跑的男子,說該男子剛搶奪一處檳榔攤錢財。 我聽九十五號檳榔攤發生搶案,請各單位注意查緝;我立即回報已經逮住該搶奪犯嫌。 經檳榔攤指認犯罪嫌疑人及被搶奪之金額無誤,經帶回派出所偵訊後移送法辦。從檳榔攤被搶到逮住嫌疑人,僅約五分鐘,要歸功於民眾與我們執勤警察的完美配合。 (林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