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嘆命運坎坷,當年險遭驅逐出境處分,午夜夢及,混身汗濕。
三十六年四月,鐵警署裁撤,新成立基隆港警局,首任局長連陞三級,春風得意之餘,有了新作風、新作為,令全台矚目。
新作風包括局裡一級主管均自滬局調任的新人,接收了鐵警全部外省籍官警,本省籍者全改派往縣市服務。改變了台警服制,仿採滬警樣式,基層長警(佐警)的著裝是拿破崙式警帽,上身中山裝白鈕釦,下身為馬褲式,腰紮寬皮帶,鞋上褲腳另加白綁布,布質雖採毛料,比之於一般的斜紋布高貴多了!實際上已作賤了警長(員)的身分,因此閩粵籍基層同仁紛紛請調縣市。
新作為除了不採警勤區制外,勤務制度也別創台灣新例,就是最不尊重人性的三班四八制,站碼頭崗位只收顯警率百分百,全部滬警的翻版,有人笑說港警歸滬市局管轄,確有來由。局裡也無視法令體制而在督察室下新編成立調查股,股長則由滬局來的未受警官教育的額外巡官擔任,成員十多人均是高資低就或是「問題人物」之類外省籍同仁。我因碼頭勤務無法適應而調此服務,也是惟一有些事做一份子。
其中有張邱二同仁,在局外接受了一些滬客所贈之毛巾、香皂等滬製生活用品,呈送給股長分轉給同仁,這該不屬賄賂之物,派我均分給同仁,也是受命辦事。詎料一位同學竟持物檢舉,局長就乘機「殺一儆百」,即予羈押究辦,對我而言,實在是無妄之災,局裡將那二位同學押送滬輪驅逐出境處分,刑事課長為我求情而網開一面,予我以收受餽贈名義記一大過處分。諷刺的是,張君不久就回台轉業,邱君則申請在苗局復職了。
這次大過處分,險險影響了我的前途命運︱投考警官班受到嚴重影響,但後日升職案則未被追究,豈非又是命運!
(郎士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