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貧賤
 
 


  自古富家,必為有「田」者。有土斯有財,自然成為富人。直到民國二十幾年,在四川行「二五減租」,後在台灣行「三七五減租」,形成「耕者有其田」,現在有田產者,仍是富人。在工商業發達的今天,出現許多巨富,但全賴眾多「勞工」之力。
  從古至今,做官的人,有高帽(),且有財(貝)。因而身價不凡,稱為「貴人」,以與富字相對,人都希望富貴雙全。十年寒窗苦讀,和如今求碩士博士,都是同一目的︱做「大官」,滿足於做個貴人。貴人,薪俸固定,即使不貪份外之財,仍足以養家活口,不必口朝黃土背朝天,忍受日曬雨淋的方式掙錢,以求得一家的溫飽。從前為官的貴人,大多能講究品德操守,志避瑕疵,教人尊為「貴人」。如今的貴人,尤其是高「貴人」,碰到機會,就設法大撈特撈。即使牢門敞門正等貪污者,仍有人前仆後繼,因此牢中不缺「貴人」之屬。
  貧窮的人常不知如何為自己謀生,過日子類似乞討︱「分貝」,以維持生存,再貧窮的人,即使有社會慈善救助,由政府以稅金養他,仍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若不教他學會「釣魚」,等於坐吃「俸祿」。事實他們自己,也會覺得不安。住戶用水沖走遊民製造的髒亂,讓他們有個清潔的環境,這是仁心?還是殘忍?永遠也說不清。
  天生我人,並未注定誰是「賤人」?乃大多習染而來。就「賤」的構字言,是以「戈」對「貝」而成,意寓偷搶為「賤」。其實,凡以智力、權力,如詐騙、勒索、貪污等手段搞錢,均應視之為「賤」行。因為,這些手段都想不勞而獲,或輕勞而巨獲,是摘取別人辛勞之所得的果實,據為己有,全是「賤人」。
  常見高「貴人」,因貪污而坐牢,頗有一些感觸,寫過一首五言律詩,不揣冒昧,附錄於此:
  昨晨踞高台,今朝墜塵埃;
  富貴平常事,貧賤休自哀。
  廉貪分高下,榮辱非等閒;
  雲泥自貴賤,休取昧心財。

(張璞琅)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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