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第「拾貳」章第五項,寫孟公在高雄縣警察局長任內的點滴,那時我也在高雄縣警察局服務,時任督察員,奉派駐區旗山、六龜兩個分局,負責督導考核各該分局的業(勤)務績效。就記憶所及,孟公到任後,巡視員工宿舍發現牆壁是用竹竿編的,外面用水泥糊一下,屋頂是用茅草所覆蓋。每逢風雨,牆壁滲水,屋頂漏雨,每戶人家中都用盆罐接水,在電視機上則撐了一把雨傘,以防漏水損壞電視機。
孟公視察見及,立即著總務課把屋頂換成新瓦,樑柱竹竿改為木樑。竹子籬笆改為磚牆。員工獲得如此改善後,均甚為感戴。
另外獲悉員工子女就讀私立高中、高職者,負擔不起學費。那時警職待遇很低,生活極為清苦,孟公乃命人事室詳查各生就學成績,學科在六十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均酌予補助就學費用,詳細補助數目,我已記不清楚了。
依照上級規定,局長每年必須巡視山地警政業(勤)務,瞭解民情,解決民眾困難。按高雄縣轄三個山地鄉:雅你、瑪雅、多納鄉。局長率領警局督察長、保安課長、山地室、人事室主任等會同當地分局長等人員,分別巡視,大約一週時間可以巡完。那時山地道路甚為狹小,不能行車,必須順著山路步行。吉普車則由河道載用所需食品等順水而上。局長白天訪問村民,瞭解民間疾苦。夜晚召開村民會議,對于民眾所提各種問題,屬於警局範圍者,立即予以解決。屬於縣府、省府及中央機關者,詳細記錄返局後轉報上級,以後都已得到圓滿的結果。民眾非常感謝局長的德政。
(李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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