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三年間,筆者曾任職保警第二總隊人事室助理員,獲選參加台灣省訓團人事講習班第十一期受訓,為時一個月。
報到時很幸運,編在第一班、第一名。在訓三天後由省府人事處發給每人一份筆記本(小型精裝本),內裝有十餘頁空白紙,由輔導員規定填寫「自傳」之說明。內分:家世、學歷、經歷、及今後志願等項,應逐項填寫,並限次日在自修課時由班代收集送人事處秘書室,交由主任秘書評閱。
約數日後,輔導員於上自修課時,公開宣佈評閱結果,筆者倖獲第一,該班學員共六十人參訓,全部睡在一個大棟寢室,本人分配第一間房,第一床位。同時規定內務也要求整潔劃一(有點軍事化性質),筆者由於曾服務憲兵,對內務整理在行,故每週受檢後,公告之內務整理成績,概由本人獲得第一。最後在結訓前一週舉辦一次步槍射擊賽,我又獲第一。受訓一個月中共得七個第一,不算全是巧合吧?
(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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