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一年,我準備與蔡府大女兒訂婚時,母親依民俗把我和女方生辰八字拿給命相館選擇吉日,并順便瞭解男女合婚吉凶問題。
命理師鐵口直斷說,女方命格帶煞剋夫,不宜婚配。母親驚恐萬分,要我立即回絕這門婚事。
其實女方家世我很清楚,父親經營批發兼麵包門市,家境富足,且熱心濟貧助人,加上她的容貌、學歷均不錯。如此積善之家的好女兒,相士胡言,當然不可相信。但母親不依,我只好求助母親最崇信的寺廟住持。
員林寺主持法師啟導母親:佛法無邊,有厄有解;他願誠心求神指示婚事禍福。連續三日法會後,雙方沒有發生不順心事故,即顯示大吉大利,可以安心締結良緣。
感恩大法師的智慧,母親接受了。而我倆結婚後,務農父親尚有六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我支援近半薪資協助,因此新婚小家庭生計相當困窘。妻為幫我減輕經濟壓力,利用自己專長,開設洋裁補習班非常成功,月入頗豐,讓原本窮困日子變成美好。此刻,母親才真誠讚嘆伴兒身邊媳婦絕非煞星,而是旺夫貴人。
民國六十年,警政署為強化督察功能,嚴格遴選六十位巡官直升督察員。雲林縣警察局眾多菁英,只我一人入選升職名單,分局長和同仁皆倍感訝異,且連我自己也不知道奪冠原因。當我準備赴新單位就職前,向局長辭行時,長官始告訴我:「你在職十年,有連續五年以上考績列甲等,而且從警迄今,未曾留下懲處紀錄,因而出線當選。」
這時我才恍然明白,因珍惜妻子辛苦經營事業協助家計,我在斗南分局服務期間,耽心犯錯外調,均儘量選擇承辦督察、戶口等工作,性質單純,又不易出差錯,始有機緣全未留下懲處污點。感謝身邊太太,她是無形助我直升督察員的大福星。
(林珠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