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五年六月,我由台東縣警察局請調南投縣警察局,被派在信義分局服務。因長子體弱多病,常夜半發高燒,曾一天光顧水里「湘昌」醫院三次紀錄,為了照顧兒子,我再請調距水里最近之靜和檢查哨服務。
靜和哨係單人哨,僅派警員一人及協勤青年一人。某天下午約三時許,忽接人倫派出所主管吳君電話指示,大意為:早上信義青果合作社派駐人和香蕉集貨場場長陳瑞宏,過龍神吊橋至人和村半路上,裝有準備發放蕉農的新台幣貳拾萬元現金手提包,差點被不明歹徒搶劫,幸陳場長身高體壯,奮力反擊,才安然脫險。
因此,即日起如遇陳場長入哨請求保護時,即佩警棍護隨,並令哨務可請協勤山青負責,又以電話通報派出所派員前往現地交接。雙方抵達半途後,互以「人、錢完整交接完畢」始可各自返回駐地。
約莫半個月後,青果合作社改與信義鄉農會、水里鄉農會協商,改用兩農會共同署名並蓋有總幹事職章之「傳票」兌領現金,無需將巨款現金隨身攜帶,因而結束了護鈔勤務。
(陳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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