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為期順利推廣會務,自本〈一○三〉年起,落實執行個人及團體會費之收取管理,對尚未繳交本〈一○三〉年會費之個人已曾發函通知繳交,希望會員同仁按時於本〈六〉月三十日前繳付。
團體會員會費迄至本刊截稿前,尚有十四個協會未繳,請依據本總會章程第卅一條規定,以團體會員會費之百分之十五繳交本總會〈若經費困難者得減為百分之十繳交〉。
另,已繳交之縣市協會中,經總會財務組核對,則有五個單位未依會員實數繳交,必須補足差額,財務組並已發函告知。尚未繳交之團體會員或必須補足差額之單位,均請於本〈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繳交及補交。〈財務組代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