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寒,當過和尚,常擔心被歧視,對臣子們的言、語都要推敲。
當時每遇大的吉日、慶典等,大臣均須表彰祝賀。
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曾寫了個賀表諂奉朱元璋說:「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朱皇帝見及大怒道:「生」者,憎也。「光」,剃髮也,「則」字音近「賊」也。因而砍了徐的腦袋。
朱元璋痛恨貪宮,親頒「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等律令,共計二三六條,其中有關懲治貪官污吏的條款,有一五○條。條律嚴厲,全是諸如凌遲、剝皮、梟首、夷族諸類。
因刑度嚴酷,官員或被罷黜,或被殺頭,以致有些地方衙門無人辦公。朱元璋遂發奇想,讓一些犯了罪的官員,戴著手銬繼續留任。洪武年間,在各級府衙戴罪辦事的人,一度達到三二八人。是故洪武間坐在公堂上的御史,問案時腳上是戴著鐐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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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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