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二三事
 
 

 

  岳飛可以義責,不可以利驅。嘗言:「拔一城予以官爵,所以待眾人,而非所以待國士也。」高宗常賜詔曰:卿每拜官,力請懇避,誠智懷沖遜之實。
  建功上,如上命率軍復襄漢,而朝廷令劉光世遣軍五千人為牽制。六郡盡復,光世之軍始至。及論賞,則奏請先賞光世功。嘗云:「某率軍戰,皆將士竭力,在臣何功?」
  岳飛不貪財,不好色,不殖資產。九江有宅一區,聚家族之北來者。有田數頃,盡以贍守家者。高宗知其屢空,欲為之起宅第,岳飛辭曰:「北虜未滅,何以家為!」
  蜀帥吳玠,素善其用兵,欲以子女交驩。獲得名姝有傾國之色,飾以金珠寶玉,資財鉅萬,遣使送岳飛。行至漢陽,使者先以書至,岳飛讀之深感不快。即日報書,厚遣使者而歸其女。諸將或請曰:「相公方圖陝,何不留此以結好。」
  岳飛曰:「吳帥於飛厚矣,然國恥未雪,聖上宵旰不寧,豈大將宴安取樂時也!」左右莫敢言。玠見女歸,益敬服飛之磊落品德。



(周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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