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年代  美國第七艦隊高級軍官走私案
 
 


  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下旬(聖誕節前夕)晚間九時許,陽明山警察所北投分駐所所長孫成泰,在新北投金門旅社,見有美國海軍服裝佩戴整齊之高級軍官二人,乘坐二輛出租轎車,運送五個紙箱物品,在旅社前廳,交與一名說英語的國人,覺得奇怪,於上前查詢時,該二名軍官反應慌張,命司機將紙箱搬回車上(意欲離去),該本國人在忙亂中也不知去向。孫所長對所見益覺可疑,一面看管車輛不准移動,一面報告警察所外事組派員前來處理。
  我接獲報告,深覺過程怪異,率同組員韓甲黎、巡佐張威棟趕抵現場,確認二名美國海軍軍官身份,一為美國第七艦隊司令部上校參謀,一為旗艦聖保羅號中校行政官(兩人姓名已忘),兩人認定警察應遵守中美政府簽訂之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不應擅自限制其行動及扣留其物品,但對現場之經過種種,卻無合於情理之解釋,並拒絕警察人員查看紙箱內的物品。因而告知美軍駐台最高指揮官,而台灣協防司令部司令英格索中將居住本轄區內,若不配合,本所可以通知請其派遣司令部檢察官或調查人員,前來會同處理,兩人始軟化轉為合作態度。
  原來所攜帶物品,係日本東京一家酒吧託帶,以電話聯絡送交台北市中山北路上海酒吧店東孫某,後經查明現場去向不明之本國男子,係屬上海酒吧店員,查扣之五個紙箱內裝西藥藥品,經著由該二美軍軍官書面具結非其所有,及說明受託運送經過,解除了我方違反美軍在華地位無權查扣其人員財物之約束限制,處理本案至感辣手之問題,也技巧地獲得了解決。
  在後續處理本案時,我曾受美軍在台協防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之邀,會同前往停泊基隆外海之聖保羅號,與該二美海軍軍官,製作詢問筆錄,并受艦長招待午餐。
  之後二軍官都受到軍紀處分,警察所查扣之走私西藥與一干涉案國人,也經移送法辦。


(王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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