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年八月某日,警察所外事組派駐陽明山派出所外事巡官楊湯姆,在陽明山公共游泳池邊,與中南美某國(目前仍係我邦交國)大使官邸華役曹氏夫婦聊天,得知曹氏夫婦對其主人極為不滿。
該國駐華大使是在民國三十八年年底,隨同我國政府由大陸攜同曹氏夫婦撤退來台,大使館官邸設於環境幽美的陽明山後山,僱用台北市萬華人蘇某為司機,為時未久,曹氏夫婦察覺,蘇司機雖屬新進,卻受大使另眼看待,大使經常前往香港,均帶回盒裝物品交贈蘇某,曹氏夫婦感到被冷落,常有煩言。
該大使館係極少數隨同政府遷台中的一館,依國際慣例,外國使節官員享有豁免權,對其雇用人員也須優惠,警察若想對其瞭解,須特別慎重,遂著手對其司機蘇某作側面調查。
經過繁複的調查過程,二個月後於蘇姓司機交往密切之韓姓煙毒慣犯處,查獲海洛英百餘公克,由該大使自香港攜帶再交予蘇姓司機銷售,查明屬實,全案經報由上級機關處理。
未久,該大使奉調回國,同時派來新大使。而蘇姓司機及韓姓煙毒犯等計四人,均經法院審理判刑。
(王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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