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外事警察工作留些紀錄
 
 

 

  多次承蒙張社長維藩兄面囑,多為「警聲」寫稿,而我覺得自己不具文采,且乏善可陳。但仔細想想,自己畢生以外事警察工作為職志,只要避免自我彰顯,將過往外事警察的工作經驗作些紀錄,來與後進切磋或觀摩,也是一種應盡的責任。
  涉外的交通肇事、竊盜及民事糾紛,大都是受理涉案人報案所要處理的案件,也是比較常見的。例如民國四十六年五月間某個深夜,我會同美軍憲兵調查人員,到陽明山調查處理釀成「五二四」事件的雷諾槍殺劉自然案,在現場都蒐獲具體事証,鐵証如山,並無爭議。而我想寫的,是民國四十年代我在陽明山警察所工作期間,曾查處過的幾件涉外案件,案情不可思議,全由警察同仁所察覺,並無告訴人,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三件:
  一、中南美某國駐華資深大使販運毒品案。
  二、美國海軍第七艦隊旗艦聖保羅號高級軍官走私案。
  三、民航空運公司美籍機械工程師謀害髮妻未遂,在扣留偵辦中,畏罪跳樓自殺案。
  這些案件如果在現在發生,以目前各種媒體的競爭甚至誇大情形,不知會被渲染到何種駭人聽聞程度?不過,我將以平實文字寫出,留些紀錄。

(王家訓)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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