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錢叫「孽錢」?孽錢就是不正當得來的錢財。這又可分兩面來說,一個叫「橫財」,另一個叫「浮財」,前者有強取豪奪之意,後者可以說是意外得的錢財。搶劫、偷盜、敲詐勒索和貪污所得等等,可稱「橫財」。賭博、拾得、得獎、受贈等,因來得突然,或是很快飄走了,像水上的浮萍,所以稱為「浮財」。
因為偶然得到,超乎苦勞付出,一下子得到很多錢財,不會管理,用起來方便,容易做成造孽的結果,所以也叫「孽錢」。有一句話說:「孽錢歸孽路」,是形容孽錢的歸宿。這和孔子所謂的「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的道理是相通的。吾人略加注意,便不難發覺這種事例,比比皆是。
民國三十八年梢,我部駐防紅毛港一帶海岸邊,防止共軍入侵,也負責抓走私。抓到走私,可以拿獎金,視走私貨物價值而定。有位二等兵同排長巡查,碰到走私客偷送貨物上岸,抓個正著,得新台幣萬多元的獎金,是二等兵薪餉數百倍。可惜他不知如何處理,放在口袋,儘情花用,不幾個月,用個精光。
財神老爺,總找到他,四年後,他中了愛國獎券第一特獎,仍不知存入金融機構。時我部駐防小琉球,不知誰牽的線,將所有的錢,借給東港一個打米廠。他三天兩頭過海到東港拿錢,到外面去揮霍。中獎人總是有一群人跟著他。日復一日,二十萬也沒有了。後來他調走了,據說他是自殺死亡的。浮財隨風而逝,也把命和浮財陪葬了。
從軍又從警,一共四十年,每天見到的人,閒聊也都是軍事與警事,退休後找到一份工作,工人兼文筆事,認識了不少有錢的人,有兢兢業業的生意人,有專門「玩錢」的掠奪式人物。有跨政商的投機人,更有兼做簽賭賭客。有位先生像是簽賭達人,到全省各地去簽大家樂,時輸時贏。據說他集聚數仟萬資金,結果全槓龜。因為他不知孽錢歸孽路的來去道理,以為可以乘勝追擊,誤以為財神老爺會一直青睞他。不過,他並不氣餒,還是繼續不斷,後來如何了結這個故事,無法知道。
我造了個新名詞︱玩錢,不得不解釋一下。我說我找到一份工作,認識了不少人,其中有不少「玩錢」者,是指那些玩大家樂的組頭,開當舖牟取高利的人。老實說,他們賺的都是「浮財」,不會跟他太久,便會流到別處去。除非在賺得一大筆之後,趕快終止,另外搞點正經的生意,才能穩住那些浮財。否則,絕難逃孽錢歸孽路的自然規律。
(張璞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