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鬧事不良少年記
 
 


  七十二年某日晚九時左右,接獲湖北村一餐廳報案電話,那時警力非常單薄,全所共計六人,除一人輪休外,留一人在所值班。我帶三位同仁趕到餐廳,看到不良少年十三人,餐廳內有十人以上,圓桌八張,每桌上都擺放的碗筷、茶杯等,已被不良少年掀翻兩張桌子,滿地破碎碗杯。有兩個不良少年正要再掀桌子,老闆和老闆娘雙手按住餐桌,要求不要掀,兩名不滿十歲的小女孩,跪在地下懇求不良少年手下留情。
  我見此情形,心想我的小小所長可以不要,若執法過當而去坐牢,亦都情願,決定要給不良少年教訓,我說:「我手槍有六發子彈,我保證可以一槍一個倒下,我叫一二三都給我跪下,敢不聽我一定開槍!」
  不良少年嚇著了,乖乖跪下。我在警校受訓時,用心學會了捕繩方法,十三個不良少年被我捆豬樣地捆綁,和拉豬樣地拉回分駐所做筆錄。地方民代仕紳一律不准進分所大門,分局長蘇炳嘉非常支持我,將不良少年一律送法院,並感謝鄉長洪德利先生命公所司機先生開來公所箱型車(那時分駐所只配機車)。
  此事距今快卅年,林口地區做飯店生意的朋友,我去吃飯買單都說不要,「怎可收你的錢?」業者蔡文富、李連發,我們快卅年了,仍常聯絡。
  有位開診所的醫生朋友,去年相見,他給我開玩笑說:「你很有種,膽子大,在此地做了六年事還敢來,不怕此地人揍你!」
  我說:「我每次來,都是有人再三邀請我才來的,你不要替我耽心。」他笑了。
  離開卅年,仍有不少朋友懷念我,這亦是我值得安慰的。

(胡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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