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貴州的高山上,居住的一些少數民族中,以侗族人口較多,他們雖已漢化了,但是仍保有個別的生活習俗。如在婚姻方面,女孩子長大了,住在她家附近的一些男孩子都會去追求她,他們多以打歌(唱情歌)或吹蘆笙,表達情意,但是此地有個不良的陋俗;女還舅家,嫁出去的女兒,生了女孩子,原則上要嫁給舅舅的男孩子,俗稱:「還娘頭」。
傳說,在一個侗族山寨裡,住著一戶名叫楊福興的老倆口,只有一個女兒,很聰明,漂亮得像方開的鮮花一樣,一般人都叫他「花兒」。她十四五歲時,老倆口便將自己的一身武功傳授給她,她每日早晚必練功一次,父母見她手腳利落(厲害),感到很滿意,這兒的人大部份都住在木樓上,似乎是躲避夜間蛇蝎及野獸等之侵入。但不知何時竄來二條大蟒,居民所養的家禽及家畜都不時被牠吞噬,家家戶戶提心吊膽,不得安眠。
花兒對父母說,我和你們學的武功是否有用?現在有二條大蟒,該是我顯身手的時候了。第二天早上,花兒身佩二隻寶劍,到了一個山腰上,見有一群雞鴨在此覓食,忽見二條大蟒跑來,看到雞鴨便口咬身纏,群雞亂飛,花兒立刻抽出雙劍與蟒纏鬥,沒多久二條蟒全死在花兒劍下,圍觀群眾皆為花兒鼓掌叫好,花兒斬蟒之事傳遍各地。
花兒在打歌時,就有一位很要好的男朋友,名叫莊志成,且時常往來,此時徵得花兒同意,向其父母求婚,其父母很高興便訂婚了。詎料,她舅父潘得利也到楊家提親,經楊家告訴他,花兒已與莊志成訂婚,且到外地旅遊。潘某則說,你們故意破壞「還娘頭」的習俗,我要到衙門告你們。
衙門正堂官是新學派人士,重視「優生學」,經訊知告訴人潘得利與被告楊福興太太是親姐弟,且花兒行方不明,潘長生有些癡呆,直流口水,經問他:你願意娶花兒為太太嗎?他則東張西望,一言不發,正堂大人即時宣判:男婚女嫁必須雙方情願外,潘得利與花兒母親是親姐弟,血源太近,有違優生學,且當事人花兒行蹤不明,無法訊明其意願,本件就此結案。
審判官不受「還娘頭」陋俗之拘束,飭令原被各自回府,甚得地方人士及青年男女之讚揚,此後「還娘頭」風俗已絕於世。
(葛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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