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知道盧署長的名號,是我於民國六十年剛從警察學校畢業,分發到台北縣警察局永和分局服務之時。那時我在分局第五組協辦保防業務,在考管分子的檔案資料看到他擔任頂溪派出所(現在的中正橋派出所)主管的職名章。後來在民國七十三年到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當偵查員時,得以追隨當副局長、局長的他,深深感受到他的隨和、親切。
他當局長時,經常以局為家。到了晚上九點半左右,在辦公室批公文告一段落,就會到外勤隊走走,看看外勤隊的同仁。遇到留守的偵查員會停下來話家常,他也不坐著,很隨和的和偵查員一起站著。一開始偵查員很高興與沒有官架子的局長聊天,可是他實在太健談了,一直超過留守到十點的下班時間,又好像談不完似的。和他聊過幾次的偵查員再留守時,一到晚上九點半就要想辦法避開他,以免再和他聊不完。
民國七十九年初,我被派到澎湖縣警察局,人事命令於農曆春節前發表。為了避免隻身一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澎湖過年,我想過完春節才去報到,只好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到局長辦公室向他報告。他也沒有問原因,就很爽快的答應,要我找一件尚在偵查的案件簽給他批,再行文給澎湖縣警察局,顯現出他體恤部屬的細心一面。
(李祥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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