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釋解-蠶室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帝耕籍田,后桑蠶宮,國無遊民,野無荒業,君主親於蠶耕,以勸農桑也。
  《禮•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晉書•禮志》:「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后採桑授蠶母,還蠶室。」養蠶之室,溫而密,蓄火育蠶,驅風避冷也。
  漢襲秦制,置中常侍〈宦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光武中興之初,乃悉用閹人,自東漢以迄清末,宮廷中之太監,必先淨身閹割,一如宮刑。為防傷口發炎,須用火熏灼。療養期間,畏風怕冷,要密閉於溫暖之窨室,同於蓄火育蠶,因以「蠶室」為名。蠶室又為獄名,古有宮刑〈亦稱腐刑〉,自隋而廢。《漢書•司馬遷傳》:「李陵既生降,頹其家聲,而僕又葺以蠶室,重為天下觀笑。」下蠶室,即喻受宮刑。
  韓國漢城建「蠶室棒球場」,以「蠶室」命名,度其所建之處,或為李氏舊王朝,蠶室所在之遺址也。(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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