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是大唐的二代君王,「貞觀之治」的開創者,一代明君。他生活儉樸,虛心「納諫」,任用賢才,守法為尚,不但檢查執法情況,還讓執法官督察自己。
有次深夜,唐太宗外甥趙誠在酒店鬧事,殺死店主王二的女兒,被長安令嚴斌抓獲,趙誠依官仗勢,心想你小小的長安令能奈我何!
嚴斌本不認識趙誠,見他盛氣凌人,下令重打四十大板,關入死牢。
事情被李世民母親知道,讓嚴斌立刻放人,嚴斌知道事關重大,寫了一道表章,上奏太宗,表章裡有這樣一段話「君不正不能正臣,官不正豈能治民!法者治國之本,非獨治小民也,以君枉法恐於國不利,捨本捨末,皇上自定。」
太宗不知外甥鬧事,看了表章才知道,他讓魏徵去告訴嚴斌「依法辦事」。事後李世民責怪了母親:「你不該拿國法當兒戲。」據說嚴斌由此深得李世民賞識,官至刑部員外郎。
(王金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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