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九年重陽節,鳳山市公所舉辦結婚滿四十年以上幸福夫妻,第二次久久長長婚禮活動。我與老伴榮幸入選參加。在市長、地方士紳以及兒孫陪伴祝福聲中,歡渡意義非凡的一天。
在場觀禮就讀高中孫女,好奇問我:「爺爺奶奶早年是否戀愛結婚?」
我說:「沒有談情說愛浪漫故事,靠媒人撮合訂婚後,還遭人破壞,差點失去這段好姻緣。」
回顧民國四十八年官校畢業分發斗南分局服務,因配不到公家宿舍,經同仁幫忙,在外找到安身好地方。蔡姓房東在斗南鬧區,經營麵包糕餅和砂糖批發生意,坐擁四棟併連店舖,令人刮目相看。蔡府長女,容貌、學歷不差,登門求親者大有人在;坦白說我也十分愛慕,但考量借用人家房舍,理當自重自愛,故不敢隨意追求鄰近身邊佳人。
一年後,分局督察組長夫人與房東女主人私交好,熱心幫我作媒,她率直告訴對方說:「寄居府上警察,年青有為,前途無量,選來當女婿,若有差錯,我願負全責。」云。
慶幸良媒抬愛與擔保,讓女方欣然同意。但訂婚消息傳出後,原先介紹我借住蔡家管區警員誤會我與未婚妻早已近水樓台私訂終身,嫌他職位低,不氣派,忘恩負義,另請有名望人士掛名婚姻介紹人,一時賭氣,暗中說我與女性交往複雜,使愛女心切岳父大人驚恐萬分,緊急要求解除婚約。
其實訂婚前,警察機關電話總機未婚小姐也不少,大家年輕,充滿青春活力,偶有相約交遊,十分正常,但僅止於普通朋友關係,確無超禮數的行為。如今要面對過去男女同事私事,自我解釋清楚,委實有口難言,只能苦在心裡,束手無策。
幸虧分局長知情後,愛護部屬,站出幫我解圍澄清,再加上岳母大人信任警察不可能做出違背道德良心欺負女性壞事,力挺說服岳丈。感恩天佑人助,娶到伴我近半世紀美滿幸福好牽手。
講完故事,俏皮孫女又問奶奶:「鬧婚變時您有參加意見嗎?」
老伴含蓄回應:「已記不得了。」大黟期待的答案,竟成謎題。(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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