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人可杖於朝
 
 

  
  「禮記」有: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古人以「杖家」、「杖鄉」、「杖國」、「杖朝」,分別作為五十、六十、七十、八十歲的代稱。退警人大多可以杖朝了。(慶華)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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