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嶺派出所位於雲林縣古坑鄉草嶺村。民國五十年代全所員額僅有警員、工友各一人。轄區住民約七十戶,均屬漢人聚居山地部落。
因對外交通不便,上下山均須沿小路徒步近五小時腳程,才能接通車道。生活條件差,員警當然無人願意駐所,只好強制指派。
自警官學校在台復校,有心上進警員,選中能專心準備官校考試好地方,自願調往服務,反而十分踴躍。日後見証,有三位員警成功考進官校,給自己開創了前程。
當年仍課徵屠宰稅,都授權派出所執行,所以每當村民家有婚慶或祭神活動,要宰殺豬羊,必先向派出所申報并繳清屠宰稅。等宰殺後,警員再往現場檢查及在屠體蓋上完稅印記。村民也會熱情準備一公斤左右現宰肉品當伴手禮,贈予警察分享喜悅,早已蔚成風氣。
記得五十三年間,有位年輕警員寫信問候同學,一時誇大描述民俗,略以:「草嶺民情純樸,警察倍受尊敬,除常享用村民生鮮豬羊肉品外,接受可口私酒招待,更是日常小事」云。寄出信件不幸被警總郵檢單位查到,誤判偏鄉警察包庇私宰及釀私酒,移案警務處查究。再由駐區督察督同我(時任查勤巡官)一起上山調查。經核對草嶺所屠宰稅申請簿以及帳冊均無差池。另訪查村、鄰長,亦均証實員警確無包庇私宰情事。至於不當收受伴手肉品禮物,從寬糾正,但嚴禁再犯。
另指包庇私酒,事因草嶺盛產梅、李子等水果,然受地理環境限制,銷售外地不易。為避免爛果浪費,世代均以釀製水果甜酒自用。遇有親友造訪,即以甜酒代茶敬客,顯不足為怪。案情澄清,總算還給警察清白。
民國九十八年再次重遊舊地,文明腳步已讓草嶺村原始風貌全部改觀,懷舊日式木造派出所、散佈各角落竹木造民房,均已消失不見。展現眼前的,都是現代化商店以及觀光人潮,我不禁輕嘆!轉眼這四十多年,現今的草嶺旅遊風景區,是否有人還肯相信未開發前的小故事?誰又能重溫那段充滿人情味的溫馨小故事?
(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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