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宋太宗趙匡胤為了貫徹「誡石銘」的施行,乃號令各州、府、縣衙署大堂前豎立「誡石銘」一塊,上面寫著這十六個字,目的在使進出官府的官員都能看到,隨時知所警惕!
爾後,自北宋、南宋,直至明、清,這十六個字的箴言,不斷流傳全國各地官府,以及山川旅遊觀光勝地;但觀光勝地,多令石刻固定保留久遠,願全國人民都能看到,知所警惕!並期潛移默化,以促進政治清明,社會進步繁榮。
但考諸史乘,這個「誡石銘」,並非宋太宗趙匡胤的發明,乃是五代十國後蜀王孟昶所首創;北宋滅了南唐後,趙匡胤取孟昶「誡喻辭」中的四句話,重新加以組合,便成了宋代以後大家熟知的「誡石銘」。
為何舊「銘」又能重題呢?這裡有個微妙的故事?公元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某元首涉嫌重大貪瀆弊案,法院召開「辯論庭」,公訴檢察官林怡君非常用心,非但詳知案情,且攜帶趙匡胤「誡石銘」遺訓,在辯論庭上不慌不忙訊問曰:「貪污又洗錢,喬事如黑道,有良心嗎?」霎時語驚四坐!
稍後,她當庭秀出一張趙匡胤命人刻在石頭上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個字警語「箴言照片」,讓許多人對這位公訴檢察官資料充分,態度幽默,表示敬佩。(李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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