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五年夏,筆者任宜蘭縣警察局刑警隊組長,支援區溪南羅東分局轄內,發生蒙面歹徒結夥白晝侵入民宅強盜劫財案,人心震撼,社會譁然。局長莊亨岱責令積極偵辦,限一週破案。
那天下午三時許案子發生,筆者和隊長李牧正在縣政府參加治安會報,六時許才趕抵現場履勘。依王姓被害婦人口述:三名蒙面歹徒翻箱倒櫃,將藏在衣櫥底層之新台幣三千元劫走,但散落在約兩坪地板上之衣物,則「平如播種」,有悖常情。因而建議不宜忽略謊報。
李隊長指示分局刑事組:循常態偵辦,社會組(當時刑警隊只有少年、社會兩組)朝謊報偵查。乃率僅有刑事巡佐一名、隊員三人,全面清查、過濾,發現被害人嗜賭成性,常進出賭場等不當場所。
王姓婦人說,被劫之三千元係其綽號「全仔」姘夫所寄存。經查証全仔郵局存摺,案發日上午曾提領三千元。不過,全仔認為其女人遇劫,警察卻疑東疑西,有辱人格,憤而企圖撞牆抗議,被及時攔阻,未釀成意外。
我們根據被害人描述的歹徒,在賭場找到兩三名不良份子,王婦說「很像」,因歹徒蒙面,不敢確定。
本組訪問賭場等不良場所負責人時,有經營花茶店綽號「肥貓」的大姊頭証稱:案發之日中午,好友阿娥(指被害人)曾托存三千元,尚未取回,乃徵得同意,將三千元帶案,經全仔和郵局窗口小姐指認,確為郵局領出之款(封條紙上有窗口小姐簽章)。王婦始坦承謊報,向刑事供述的歹徒三人,因原本熟識,所以是信口胡言搪塞的。(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