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六年,不才自高雄市奉調刑事局技正,辦理國際刑警業務。每年數次出席「國際刑警組織」大小會議,攜回大量資料。再耗多日將資料摘要翻譯成中文,呈局長與署長核閱。
一日,曹局長突由蘇姓同仁陪同到本人辦公桌前視察。見我正滿桌資料,振筆急書。次日在局長室,局長說:「外事警察就是翻譯!」余答:「外事警察不是翻譯,『翻譯』是專業,國際會議的翻譯一小時四百美金。外事警察只是專業警察,業務很多。諸如:一、外僑管理,包括外人入出境查驗及管制,居留管理,重入境簽証核發(此項業務已成立移民署)。二、僑防業務,問題外人或涉外華人之監偵、調查、情報蒐集與處理,以及寺廟、教堂、教會之管理。三、特種勤務,重要外賓之接待與安全維護;涉外案件之處理;美軍協防台灣時中美軍事演習之參與。四、國際警察之連繫,逃犯之追緝等等。」
「至於翻譯工作,無非是業外附帶的極少部分工作,不屬外事警察正式業務範圍。就以國際刑警業務來說,在本人接辦之初,根據前人所留資料顯示,與我國警方有來往之國家只有廿六國。本人接辦後,在兩年內增闢友好與國達一○三國之多。在各國均與我國無邦交情況下,未花公帑,駢手胝足,多方經營,方有此成果,無異外交另一種突破,不是翻譯所能為。」曹局長語塞。
有一次孔署長宴外賓,署長、曹局長與本人同在飯店貴賓室等候外賓,曹局長突然向署長說:「外事警察就是翻譯。」
孔先生立即反駁:「外事警察不是翻譯。他們業務很多,國內國外的,也很忙,而且我們正在做『警察外交』工作。」曹局長從此不提此事。
外事警察是專業警察,由於業務的獨特性,早期一般警察同仁從無接觸,以至對外事業務無甚瞭解,常視外事警察為不務正業的「外務警察」,頗有誤解。真所謂「不在河中游,焉知水淺深。」
(李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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