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民國四十七年九月,從台南縣警察局人事室主任,奉調雲林縣警察局服務,嗣調總務、戶政及行政等課長,迄至七十九年八月屆齡退休。其間,曾擔任雲林縣議會聯絡員,負責「府會」溝通連繫。
民國五十年代,縣議會定期大會為期二十五天,縣府所屬各機關一級主管,均應列席備詢,並應指派聯絡員負責翻譯、紀錄及公關等事宜。
我熟諳閩南語,平素對「黨」「政」「軍」連繫下過功夫。對媒體以建立互信為宗旨,凡遇治安情資,則主動分其輕重緩急處置,若是重大者,則當面報告局長請示處理方向、原則或辦法,絕不為長官帶來困擾。
所以二十八年來,歷經十餘任局長,幸無隕越,我可驕傲地說,非他機關所可比擬。其中前陳局長禮中先生,並曾頒贈獎牌勉勵我呢!
看看當今各地方議會,甚或國會殿堂,其生態與五十年代相互比較,可說天壤之別,往往無事惹事,小事放大,或動輒暴力相向,或任意侮辱官員,令人大有不知今夕何夕之感!
(林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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