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誓言與抱歉
 
 


  民國七十三年,本人服務林口所。晚間廿二時,到同仁寢室發現兩位備勤同仁不在。本人在值班室等到深夜三點,他們才回來。我要他們開槍櫃拿傢伙,跟我去海邊看夜景。
  我們三人上車,車是警員私人的,那時分駐所只配機車。我們抵達湖北村謝代表住處巷子內,已深夜三點多,仍有人吸煙,我見火光一亮,叫停車。
  我一人下車,到巷子內,有煙味。因我不吸煙,鼻子特靈。
  巷內停有九輛車子,在一輛白色車內有煙味,我用手電筒一照,吸煙人煙仍拿在手上,未弄熄。車後座有音響一堆,清點計八件。在另一車內,找到兩人,他們是永和人,來林口偷音響,三人都二十多歲。我們辛苦了一夜,第二天他們每人三萬元交保了。
  接著我們三人巡邏到海邊,回來在山路上快四點,被三部機車超越,其中一輛,有一女孩被另一男子抱住,坐在中間,三人共騎一輛,我見此情形,自言自語說:「怪怪的。」
  同仁問我:「怪什麼?」我說三車共五人,為什麼要一車坐三人?
  同仁說追去看看吧,我們的是自用汽車,他們也不知我們是警察。很快就追上,要他們停車不聽,被我們擠到山溝才停下。
  本人穿著制服,女孩子見我是警察,抱著我痛哭,方知他們不是一道的。帶回分駐所,原來該女生是泰山高中三年級學生,在陳故副總統墓園把借書還給同學後,落單了而被該三名不良少年挾持到林口海邊沙灘,準備性侵(內褲後來在海邊沙灘找到),被海岸哨兵發現,用探照燈照射,他們心慌想轉移陣地再幹,而在半路被我們攔住。
  因職業性的敏感,我的「怪怪」兩字,保住了女生的清白。該作惡的不良少年帶回不到半小時,我的分局長蘇炳嘉來了,不多久臺北縣全縣九位省議員通通也都趕來了林口所。而我平時非常敬重的局長孟先生,也被請來了。那些不良少年之家長心想,將省議員、你的局長都請來了,你總該放人了吧?
  只是我有發過誓,在我所辦的案件中凡欺壓善良強暴婦女者,我不惜抗命亦要嚴辦,此事要依法辦理。事隔卅年的今天,我要非常誠懇的向我的長官說聲:「抱歉!」因為我忘不了自己的誓言。(胡子華)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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