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去了一趟加拿大溫哥華,市區遼闊,街道寬敞,行人和機車不多,汽車卻綿延不斷,沿途鴉雀無聲,車輛是絕對禮讓行人的,因此交通秩序井然,很少發生車禍。
全市街道上看不到一個執勤警察,市民買一張車票當天二小時內你可坐電車、公共汽車、捷運,還可坐跨海交通船,通行無阻。你要整天坐霸王車也無人管你,只要車上不要碰上突擊查票員,如果你被抽查發現逃票,那問題就大條了,你會被處罰一百倍(約新台幣一萬元罰金,因此在守法和重罰的規範下,人人都非常守法,自動刷卡購票,進站出站沒人管理,這樣節省很多人力。
有次我郊遊回來,半途遇上交通事故,車陣堵塞了數公里,一輛接一輛停在原地不動,足足等了一個半小時,沒有人發出怨言,也沒有一輛車敢超車開走,或找不該走的路脫困。有數輛重型機車也乖乖的停在汽車後面等候,沿途未見有交通警察管制,看看人家這樣遵守交通規則,真打從內心佩服啊!
反觀我們,曾有「勸導代替處罰」的奇特規定,把執勤警察搞得左右不是,受到很大的爭議。至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人互相尊重,則是民眾開車、駕車的素質問題,與執政者的決心無關了。
(鍾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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