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不曉得是甚麼動機,警務處突然下了一道命令,要求執行「按底薪佩戴階級」,其中還包括「加佩銀星」附帶條件,結果不見得「多人歡樂」,卻有人愁。
宜蘭縣的局長和副局長,早在嘉義縣局時原本是分局長和代局長職務的督察長關係,想不到又遇到兩線四星和三星的尷尬,台南縣麻豆分局副分局長黃瑞華先生,底薪超過了分局長,所幸大家都和睦相處,仍佩原階。只有學弟鄭揚聲,自動取下,臨編巡官的一線四星,掛上押箱底的「實習警官」的銅牌牌,逗同仁們的會心一笑。
遠在民國三十八年,張永良先生以銓敘合格荐一資格派為烏日分局長,和局長何顥同為兩線四星,經人事管理員咬了咬耳朵,換佩了一線三星。
嗣後,不少可以加佩銀星的績優長官,感到這種「榮譽」並不十分可貴,都取下作為紀念。
據說,未升格的警務處長,編階是簡任二級,不少官階都是單數的一、三、五,處長為甚麼成雙的理由,是因可以合理的掛上四顆星。
早期,宣鐵吾將軍任上海市局長時,平時掛三線四,但到南京開會,就換上三顆星的佩階。(翟世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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