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怕誰,誰敢告我!
 
 

 

  民國五十六年,有位蘇姓藥劑師在斗南鎮開設藥局,私下並幫人看病打針。由於收入可觀,被楊姓為首詐騙集團鎖定下手。
  首先,楊某假裝感冒求醫,藥師不疑有詐,給予打針投藥。隔日楊某與同夥又到藥局,責備蘇某打錯針、用錯藥,出示打過針的手臂一片瘀血,並有反胃,口吐鮮血,裝出一付病危模樣,要求藥師陪往公立醫院急救。
  同時間,有人則扮演好人說:「無照行醫曝光,藥師難免吃官司,不如給壹萬元讓他們自行就醫,比較安全妥善。」藥師只好花錢消災。
  二日後,楊某一夥又重返藥局,聲言病情惡化,欲轉診台大醫院,開口索取二萬元醫療費。此刻藥師驚覺對方貪得無饜,不報案,不能解決問題。乃聯絡警方由我受理查辦。
  初步清查,楊某不務正業有前科紀錄,設局詐財事實明顯。經傳喚到案說明時,楊某提出縣立醫院診斷証明:「注射手臂呈現瘀血,病因不明,尚待追蹤觀察。」否認詐病騙財。
  我情商兼有法醫身份陳姓外科醫師驗傷,他說:「手臂肌肉注射感冒針劑,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瘀血,如果是患者自殘詐傷,又無腫脹、發炎、發熱症狀,確屬病因不明疑難怪病。」
  怎麼辦?我想起轄內一位老接骨師,專擅跌打損傷。年輕時又混過黑幫,熟知江湖伎倆,姑且試試運氣。前往請益後,告訴我:「肢體瘀血詐傷,使用黑面馬草藥,敷在皮膚四小時後,即能形成真偽難辨瘀血現象。至於偽裝重病吐血,事前飲用無毒植物染料(黃枝),反胃吐出時,有誰知道是假鮮血?」
  有此線索,我運用偵訊技巧,楊某終於伏首認罪。不過他留話說:「無照行醫比詐病騙財,罪責更重,不知到底誰怕誰!誰敢告我!」
  藥師果真駭怕,央託縣議員出面關說,堅持事出誤會,請求撤銷告訴。但我認定原被告雙方違法罪証確鑿,依違反醫師法及詐欺罪移送法辦。 (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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