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覽日期:一00年十月廿二日(六)至十一月三日(四)。
二、展覽地點:台北市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
三、參加對象: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及各地協會之會員(含眷屬)。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聯合辦理。
五、指導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六、收件及退件日期:
收件:一00年五月九日起至五月二十日止(例假除外)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退件:展覽完畢後半個月內請自行取回。(總會人手不足,恕不辦理郵寄退件)
七、收件地點:台北市天津街一號二樓警聲雜誌社。
連絡電話(0二)二三九六0九三0。警用:七二二二六四七。
八、參展作品一般規定:
(一)參展作品書畫以二件為限,須為本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且未曾展出者,更不得有假借他人名義參展。
(二)凡送參展之書畫均須自行裱裝,其尺寸直式者(條幅)長不得超過二一0公分,寬不得超過九十公分;橫式者寬不得超過一五0公分,(以上尺寸均以裱褙完成計算,並加塑膠護套)。
(三) 作品經評審未達展出標準者,不予展出。
(四) 參展作品請於該作品背後自行以標籤註明其類別、主題、作者姓名、地址、書法如屬對聯者請於主題下註明「對聯」。另請作者檢附簡短自我介紹、退休年月、退休時之服務單位、職稱及研習書畫時間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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