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長
 
 

  光復初期,警察編制可謂亦高亦低,縣市局長雖為荐任,佩階只有兩線三星,督察長是唯一的二號人物,佩階為二線二星,警察所長和人事、主計員都是一線四星,改制主任、分局長後,行情突漲;尤其經過陶一珊處長公開宣佈:課室主管幹好了,可以升督察長,再來,就可以「升」分局長,及至周中?處長,改由分局長調「升」督察長,乃至今天,在兩三位副局長指導下的督座,編號自然變為三到四了。
  山東人多半都有印象:黃埔一期有三李,當年中部的督座也有三李:李奎田、李本坤、李慶培,個人便衣職務,出口常常沒大沒小:「黃埔三李後來配上一王︱王耀武,三督以後也配上一金︱就是逝世不久的金澤瀛。」他是改制後的彰化縣督察長。
  人事滄桑,一個甲子以後,黃埔先輩的李王,大致是晚境淒冷無疾而終,督座中的三李一金,如今也只剩下慶培這位長官、同窗及好友。走筆至此,不禁涔然。


(翟世浚)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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